“浴霸”不能:京东销售iPhone11会计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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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期,我们结合新收入准则,重点围绕单项履约义务认定、销售交易身份识别、质量保证履约义务、收入确认五步法、销售退回、优惠返现、分期销售等问题,解密京东销售“浴霸”手机收入确认系列会计谜题。
小Z
确实不容易,买点好东西犒劳一下自己吧。 |
小白
知我者小Z老师。上周苹果推出了iPhone11系列手机,好想在京东“双十一”入手一部,体验“浴霸”摄像头,把自己拍得美美哒。 |
小Z
呵呵。那从现在起到“双十一”谨慎参与股市吧。入袋为安才是王道,避免出现利润回撤。 |
小白
嗯嗯。小Z老师,我突然有一个问题:关于“京东销售“浴霸”手机收入确认规则是否与您上次讲的哪吒电影一样呢? |
小Z
哪吒电影主要为制作方授予知识产权的收入确认,销售手机可视为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两种活动性质迥异,收入确认自然有所不同。 |
小白
这样啊,那京东销售“浴霸”手机如何确认收入呢? |
小Z
这里涉及到一系列收入确认问题。 |
小白
“一系列”?!感觉很复杂的样子,赶快拿出小本本儿记重点。
小Z
恭喜你答错了。京东和淘宝虽然都是电商巨头,但在会计计量上却有本质区别。这主要源于两巨头在销售交易身份方面的差异。 |
小白
销售交易身份?这是神马东东? |
小Z
按照惯例,先看准则。
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无法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小白
京东为“企业对顾客”(B2C)模式,其拥有手机控制权,应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淘宝为“顾客对顾客”(C2C)模式,企业并不拥有对手机的控制权,其只是销售手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
小Z
Costco通过“成熟的会员模式”实现了针对客户需求的“精准投放”,以其价低质高的优势吸粉无数。 |
小白
嗯嗯。那问题来了,对于这种会员模式的线下实体店,其如果收取会员费,并向会员销售手机,应如何确认收入呢? |
小Z
Costco向顾客收取会员费,虽与履行合同有关,但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手机,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实务中,企业应将该初始会员费作为一项预收款,在未来实际转让手机时确认收入。 |
小白
您说的太对了,不过我觉得还是在京东上买手机更方便、更放心呢。我看到京东网站销售“浴霸”手机提供了贴心的三包服务,质保期足足有1年呢。 |
小Z
完善的售后服务确实是品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
小白
Get!那另外一种质量保证是什么呢? |
小Z
“服务类质量保证”,即京东在向“果粉”保证所销售手机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如延保服务。 |
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三条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未提供额外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近期,华为已经自主研发出了最新的鸿蒙操作系统用于P30 Pro手机。因鸿蒙系统主要用于保证手机的完整使用,其无法与手机明确区分,销售手机和系统应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此外,有些商场在销售手机的同时推出付费的导航系统APP。销售手机和APP软件可明确区分,应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小Z
是的。
小白
那销售手机和提供延保服务具体应该怎样确认收入呢? |
小Z
与之前哪吒电影相同,应遵循“五步法”收入确认原则。 |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与客户签订手机销售和延保服务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销售手机和提供延保服务可明确区分,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假设购买iPhone11价款为5499元,客户自行选择购买延保服务的另外付款800元。由此确定该项合同的交易价格为6299元。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依上步,iPhone11销售总价款为6299元,其中分摊5499元为手机价款,剩余800元为延保服务价款。
第五步,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小白
那提供延保服务呢?因为延保服务为2年,我猜应该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吧? |
小Z
答案正确,但理由错误。对于提供延保服务收入确认,首先看准则。 |
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小白
完全明白啦。小Z老师,我从京东官网上还看到,在购买手机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享受7日内退货。那么,对于售后退回,京东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
小Z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京东应按照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在售出手机收到货款后根据历史退货情况估计退货可能性,计算应退回金额,并确认预计负债。 |
小白
竟然都听明白了,好开森。好想时间过得快些,“双十一”疯抢京东优惠券入手一部“浴霸”手机呢。 |
小Z
这里,对于京东“双十一”推出的优惠券购机活动,通常涉及到另一重要知识点:“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销售产品的同时,会向客户授予选择权,允许客户可据此免费或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的商品。
向客户授予的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形式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
小白
那对于京东赠送购物满1000元返100元优惠券,应如何处理? |
小Z
收到1000元后,不考虑增值税等税收因素影响,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909.09元[1000*1000/(1000+100)];优惠券应确认合同负债90.91元[1000*100/(1000+100)]。 |
小白
那到时就要看商家的智慧咯。 |
小Z
京东“双十一”的营销策略和手段确实值得期待。 |
小白
那对于京东提供白条服务,分期销售手机,应如何确认收入呢? |
小Z
对于分期销售超过一年以上的,通常具有重大融资成分。此时,京东应分别确定手机的现货价格,以及分期销售模式下合同应收金额。由于存在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因此合同应收金额通常大于现货价格。 |
小白
太棒了小Z老师,京东销售“浴霸”手机收入确认之谜就这样被您一一解密了。买手机的同时收获了满满的干货啊。 |
小Z
看似复杂的新收入准则,在融入生活元素后,其实完全可以变得简单易懂。 |
小白
小Z老师您说的极是。
小Z
此外,建议还是考虑买华为等国产手机。你说的“浴霸”手机最突出的拍照功能,其实华为手机早就已经实现。上周末中秋月圆之际刷屏的月亮照片大部分为华为手机所拍。 |
小白
哈哈,是啊,想必华为等伟大企业的崛起也会给那些依靠美国政府资助的香港废青们一记当头喝棒。美国只是纸老虎,不要与国家作对,不要与趋势作对,好好读书,享受生活方是正途。 |
创意:小Z老师
文字:刘叶茜,准则平原君
编辑:准则平原君
排版:郭庆,张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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